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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西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以下事项工作:

(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保护监督和绿化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发展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监督使用全区林业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水文调查、水文地质调查、用水调查、水质调查以及确权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对自然资源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技术和手段,对全区的自然资源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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